经2015年部门决算汇总统计,2015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“三公”经费支出3235.40万元,比上年下降23%。其中,因公出国(境)经费54.83万元;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282.52万元(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35.27万元,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2147.25万元);公务接待费898.05万元。
2015年三公经费下降的原因:一是我市严格落实中省“八项规定”;二是全面开展预决算及“三公”经费批复,积极推进预决算及“三公”经费公开;三是强化“三公”经费预算编制管理,加强“三公”经费预算执行管理,规范“三公”消费行为;四是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整治,积极推进公务用车改革;五是坚持执行“三公”经费月报制度,推进动态监控。
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和国务院“约法三章”的要求,市财政局将会同市直相关部门,继续加强预算执行管理,严格控制“三公”经费支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