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legend id="h4sia"></legend><samp id="h4sia"></samp>
<sup id="h4sia"></sup>
<mark id="h4sia"><del id="h4sia"></del></mark>

<p id="h4sia"><td id="h4sia"></td></p><track id="h4sia"></track>

<delect id="h4sia"></delect>
  • <input id="h4sia"><address id="h4sia"></address>

    <menuitem id="h4sia"></menuitem>

    1. <blockquote id="h4sia"><rt id="h4sia"></rt></blockquote>
      <wbr id="h4sia">
    2. <meter id="h4sia"></meter>

      <th id="h4sia"><center id="h4sia"><delect id="h4sia"></delect></center></th>
    3. <dl id="h4sia"></dl>
    4. <rp id="h4sia"><option id="h4sia"></option></rp>

        当前位置:365ba_365娱乐场奖金_365不给提款流水数据异常财政局 > 专题专栏 > 减税降费 > 正文内容

        多项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将延续优化

        发布时间:2023-03-30 14:23 作者:陈延辉

        近日,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多则公告,明确延续和优化实施多项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。这些延续和优化实施的税费优惠政策,一方面为企业减下负担,助力中小企业纾困发展;另一方面促进企业加大创新力度,推动经济迈向高质量发展。

        为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、更好地支持科技创新,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。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,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,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,自2023年1月1日起,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%在税前加计扣除;形成无形资产的,自2023年1月1日起,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%在税前摊销。

        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,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,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减按25%计入应纳税所得额,按20%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。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,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。

        为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,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。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,对物流企业自有(包括自用和出租)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,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%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。

        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、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,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,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。

        打印此页关闭页面
        版权所有:365ba_365娱乐场奖金_365不给提款流水数据异常财政局  地址:365ba_365娱乐场奖金_365不给提款流水数据异常大桥南路17号  网站标识码:6109000021
        备案编号:陕ICP备2020013850号  陕公安备 61090202000073号
        电话:09153213954  网站地图